韶关公积金
韶关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账户注销
2017-05-25 18:12
事项名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 理公积金账户注销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 理材料:
1、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5、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办 理场所:市公积金中心及所辖各县公积金办事处
办 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 理
联系方式:业务网点分布及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