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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出境定居**公积金账户注销

2017-05-25 18:12

事项名称:出境定居办 理公积金账户注销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出境定居

办 理材料:

1、提供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居留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办 理场所:市公积金中心及所辖各县公积金办事处

办 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 理

联系方式:业务网点分布及各联系方式